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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6-01-04 | 點閱數: 1592

主旨:教育處有關寒假期間之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請各校加強宣導。

說明:依據縣府教育處 104 年 1 月 4 日 39852 號處務公告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說      明: 各校運用時間於寒假期間前請加強對學生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安全駕駛行為:請學生家長勿酒後騎車、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請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請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應靠右側路邊騎車,不可逆向行駛,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
二、安全撘乘機車:搭乘機車請坐後座並正確配戴安全帽,請學生提醒家長機車要兩段式左轉。
三、家長駕駛汽車:請學生家長依規定繫安全帶、不超載、酒後不開車、禮讓行人。
四、學生騎乘自行車者: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
五、行人安全準則:面對來車靠邊走,請走人行道,無人行道時請靠路邊行走;穿越道路要遵守行人號誌,並請左右察看留意來車。
六、除上述交通安全各注意事項外,亦請學生轉知家長交通安全 3 不 3 要:
(一)3 不:
1.不要在 4 種高風險情形下駕駛:夜間駕駛或不良天候、交通環境複雜路段或時段、高快速公路、大型交叉路口。
2.不要在平時固定睡覺時段駕駛。
3.不要在喝酒及服用具影響反應藥物後駕駛。
(二)3 要: 1.要繫安全帶或配戴安全帽。 2.騎機慢車要穿著醒目衣物。 3.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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