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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生活動組 | 2015-12-20 | 點閱數: 2000

公告教育部「2016 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請有意推薦的導師於 12/25(五)前告知活動組,以利辦理後續申請事宜!

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45109A 號函辦理。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推薦對象、初審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4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初審推薦受理時間: 104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起至 10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本縣國中組及
國小組,請提前於 105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前送件,俾利彙整辦理初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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