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滑動圖
:::
公告 王佳瑜 - 輔導主任 | 2026-01-13 | 點閱數: 63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 日府社行字第 1140253616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重要事項如下:
(一)第五條:
1、因應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修正,運用單位應將紀錄冊內容(含時數),載錄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爰增訂運用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於上開系統進行申請等相關程序規定,並修正獎勵事蹟表為申請表。
2、另考量符合獎勵規定之志工人數逐年成長,且志工資料及管理全面線上化,申請獎勵程序相對簡化,爰修正獎勵申請作業時程。
(二)第七、第八及第九條:為鼓勵運作良好並持續積極推展志願服務之績效特優志工團隊,增訂績優志工團隊獎之條件資格、申請作業及審核流程等規定。
(三)第十一條:為維護獎勵之公正性,明訂應撤銷、得廢止獎項之情形及返還、未返還將註銷之法令依據。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後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四、請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轉知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  
    1) 修正說明002.pdf
  •  
    2) 衛福部令.pdf
  •  
    3) 縣府函.pdf
:::

媒體報導

:::

榮譽榜

搜尋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