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8 月 14 日府社行字第 1140158294 號函辦理。
二、本縣志願服務人員獎勵計畫規定如下:
(一)選拔獎項類別包含:長青志工、績優志工(社福類)、家庭志工、青年志工、企業志工、小 V 團隊及小 V 夥伴獎。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檢具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各運用單
位完成初審作業後,於本(114)年 10 月 1 日前向本府教育處推薦。
(三)每運用單位以推薦 1 名為原則(不限類別),團隊人數每超過 100 名以上,可增加推薦 1 名(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相關資料(依序檢齊裝訂,免備文),一併掛號寄送或親自送達(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四、參選志工之服務績效以民國 90 年 1 月 22 日為起算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服務時數應符合各類別需求條件。推薦表及證 明文件等資料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影印,以期裝訂整齊(所 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 推薦表及相關文件請用訂書針依序裝訂即可,切勿使用資 料簿或資料(透明)夾。另電子檔請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sa.min1222@gmail.com 。
五、旨揭優良志工得獎者,本府將另函通知,並擇期辦理公開表揚活動。
六、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可至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志願服務專區(https://reurl.cc/QaR18O)下載
以上符合資格有申請意願者,請於 114.9.17 前與輔導室王佳瑜主任聯繫,謝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