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2/21(五)中午 12 點。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及空白成績證明表單。(也可以請孩子到教務處拿)
2. 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學生姓名、原住民身份別請以螢光筆劃記) 。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請老師協助填寫分數,由註冊組協助蓋章)。
三、才藝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學生姓名、原住民身份別請以螢光筆劃記)
3.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3 年 4 月 16 日至 114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4.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3 年 4 月 16 日至 114 年 4 月 15 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5.競賽手冊。(為利複審,個人及團體皆須檢附)
四、請以班級為單位,統一收齊後再交到註冊組。(避免有漏交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