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13 日(五)中午 12 點止。
二、申請對象:具原住民身分及家戶年所得(父與母合起來)總額 50 萬元以下之清寒學生。
請注意:具有低收入證明之學生不可申請(另協助申請學產基金)。
三、申請文件:申請表一份(正反兩面)。
請注意:第 1 面勞煩老師務必檢查每個欄位是否都有填寫,
尤其族籍和成績欄!(一年級新生不用填成績)
請注意:第 2 面需張貼父母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下方父母雙方都需簽名(離婚除外)。
四、本學年清寒民住民學生助學金重大改變:
1.不需再繳交全戶戶口名簿。請老師確實確認學生身份。
2.待註冊組上網登錄資料後會產出申請者印領清冊簽單,後續會請學生簽名,等下學期承辦單位公布合格名單後,不合格者的簽單會退回。
五、勞煩導師將班上的申請表收齊後再一併交至註冊組。(以免不小心缺漏ㄛ)
六、申請表、填寫範例、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
請注意:若老師欲自行列印,申請表請雙面列印(承辦單位要求)。
七、註冊組也會放申請表,老師也可請學生來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