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05454 號函辦理。
二、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本年 1 月 6 日起,計畫接 種對象擴大為「全國 6 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
,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 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且所有於 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包括開放後接種的學生族 群),皆補助合約院所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 100 元。
三、流感疫苗接種應與 COVID-19 疫苗接種間隔 7 天,提供接種之 合約醫療院所名單可逕自當地衛生局網站查詢及事先預 約。
四、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取得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 生,於 110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
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 種 110 年度公費流感疫苗;
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