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7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70083503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第 3 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 1),摘要
如下:
(一)服務期間: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107 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
1、科技領域:為國中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
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具備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
或曾任教資訊科技相關科目。具備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輔導員資歷或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
2、除上述領域外其餘學習領域/課程/議題:教師應為國
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
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
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
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師鐸獎
、教學卓越獎)等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
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 1 年。
3、以上皆須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
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三、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
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四、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
,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
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附件 2)辦理,請自行參閱。
五、請有意願參與央團遴選之教師於本(107)年 7 月 12 日中午 12
時前將遴選推薦表填妥後,逕將紙本資料送至本府教育處
課程教學科劉怡妏老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