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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7-02-18 | 點閱數: 1998

本校「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業經 106年 2 月 10 日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如下: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106年 2 月 10 日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壹、目的:為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落實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功能,參考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貳、任務:

  一、規劃學校課程計畫,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且應融入七大議題(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資訊教育、家政教育、人權教育、生涯發展教育、海洋教育等)。

  三、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四、議決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

  五、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六、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七、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八、確認學校編餘節數運用之減課範疇、對象等。

  九、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叁、組成方式:

    課發會設置委員 23人,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7人:由校長、教務處主任、學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輔導室主任、教學組長、研究發展組長為當然委員。

  二、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 14人:各學年主任 6 人與各領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生活等)召集人 8人。

  三、家長及社區代表 2人: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推舉之代表 2 人。

    委員由推舉產生時,得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無候補委員遞補時,即應辦理補推舉。

    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遞補候補委員或補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解除其委員職務。

    課發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課發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肆、會議:

課發會每學年度定期舉行 4次委員會議,以每學期各 2 次為原則。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課發會開會時,校長為當然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課發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每學年度結束前召開會議時,應提出下一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討論決議後送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備查。

 

伍、領域小組:

    課發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領域小組),分為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生活等八大領域小組,職掌如下:

  一、擬定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二、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審定本教材或自編教材。

  三、進行橫向及縱向課程統整或補強規劃事宜。

  四、規劃所屬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五、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學評量。

  六、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七、實踐課程與協同教學相關事宜。

  八、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相關事宜。

    各領域小組組成人員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每位教師應參加一個以上之領域小組;另各領域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推舉家長及社區代表參加。

  二、各領域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推舉產生,召集人應定期召集小組會議。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各領域小組於學期結束前應提出次一學期所屬領域之課程計畫,提請課發會審查。

  四、各領域小組審議通過之提案,由召集人送課發會議決核定後辦理。

  五、各領域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等列席。

 

陸、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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