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校 113 年資深優良教師通知
一、經本室人事資料初步查詢符合申請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另公告本校 line 群組)人數如下(年資計至113年7月31日止):
(一)服務屆滿40年者:無。
(二)服務屆滿30年者: 1 人。
(三)服務屆滿20年者: 3人。
(四)服務屆滿10年者: 5 人。
二、上列教師請於113年 2月 7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書及最近102-111學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教師證書、畢業證書、聘書或派令等影本(以A4紙列印)各乙份,送人事室複核。
三、任職私立學校無考核通知書者請附成績優良證明;服務期間有留職停薪者,請附留職停薪核准函及復職函或聘書(需載明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文號);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含兵役輪代及懸缺代理教師),於代理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之服務證明書及敘薪通知書。
四、服務屆滿40年、30年、20年、10年者倘有遺漏未列者,敬請於113年 2月 7日(星期三)前檢附上開資料,速向人事室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書、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等相關資料請逕自校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