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公告 訪客 - 諮商組 | 2021-06-01 | 點閱數: 64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2651A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三、 請學校持續關懷學生、幼兒有無受虐、性侵害、兒少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線上學習機會,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於防疫停課期間關懷不間斷,透過臉書、班級群組等知悉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如為輔導關懷學生,仍應持續關注與關懷。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