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21-04-08 | 點閱數: 49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045197 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於 110 年 6 月 30 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 15 小時限制。
四、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與展延研習開課資訊公告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平臺(環教認證專區─認證申請資訊─研習資訊),倘有申請認證與展延相關問題請洽該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張先生,電話:(02)2388-0518 分機 188 。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