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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18-09-26 | 點閱數: 1480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9 月 11 日府環廢字第 1070182593 號簽辦理。
二、花蓮縣垃圾清運量雖自 104 年逐年下降、資源回收率升高,但因焚化處理單價年年增長,掩埋場即將飽和、蘇花公路坍方等不可預知變數造成垃圾問題日趨嚴重,垃圾減量被列為刻不容緩之推廣及執行政策。為有效推行垃圾減量政策,自本( 107 )年 10 月 1 日起,本縣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和使用一次性餐具與購物用塑膠袋,限制物品包含: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叉、碗、盤、碟、杯及購物用塑膠袋,請貴單位於即日起逕行宣導,並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或標示公告及宣導海報,本( 107 )年 10 月 1 日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全面實施限制。
三、如貴單位辦理會議或活動,請特別標示或註記不提供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並於現場設置環保餐具租借等相關作為,俾利宣導本縣垃圾減量及愛護環境之決心。
四、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將自即日起不定期派員前往貴單位進行宣導及輔導,並將另函要求收受公部門及私立學校廢棄物之執行機關(或清除業者)針對排出廢棄物進行破袋稽查,請貴單位公告周知並請同仁互相督促,並將此項目納入單位內部考核。
五、如發現違規單位,將以記點方式進行紀錄並開立勸導單,情形嚴重者將列為特殊輔導熱點,以單位主管及人員為輔導對象及必然抽查單位,期許花蓮縣各公部門及私立學校為花蓮縣縣民建立良好楷模與示範。
六、副本抄送國家中央機關所屬花蓮辦公室,敬請貴單位配合本縣環境保護政策,共同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為維護花蓮自然環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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