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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18-04-03 | 點閱數: 1124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13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70037004 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7 年 3 月 6 日新聞稿指出,近 4 週檢出 25 起流感群聚案件,以人口密集機構 12 起( 48%)及校園 10 起( 40%)為多。開學後校園群聚案有增加趨勢。
三、近期氣溫變化大,人際交流頻繁,易造成病毒傳播,請學校及幼托機構確實落實流感防治宣導、群聚事件通報及感染管制措施等工作,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四、為防範流感疫情發生與傳播,請各級學校、幼托機構持續強化各項防治措施,以降低流感威脅,相關措施如下:
(一)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進行衛生教育宣導:
1、保暖防寒:在低溫或外出時,做好完整的保暖,尤其注意頭頸部及四肢末端,善用圍巾、帽子、口罩、手套、襪子,及多層次保暖衣物等,方便穿脫,並適時補充溫熱開水。
2、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口罩如有髒汙,應勤加更換;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3、維持健康生活形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均衡飲食,提升自身免疫力。
4、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之師生,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補充水分,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上課。
5、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
6、注意流感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 72 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二)提供適當支持環境,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
1、教室應維持適當通風,至少開一扇窗且窗縫至少一個拳頭寬、學生左右座距間至少有一個人寬。
2、學校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如有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3、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4、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專區(網址為 http://www.cdc.gov.tw )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五、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歷年腸病毒流行期約在 4 月到 9 月,爰請各校賡續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注意事項」辦理,並請各國小於 107 年 4 月起每週落實依「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併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國中小皆需)自我檢查後,上傳至本府教育處校務系統。
六、有關本府轄內機構查核輔導之作業方式如下:
(一)本府已訂有「教托育機構洗手設備標準」,將由相關單位聯合執行轄內小學、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教托育機構之洗手設備查核工作。
(二)疾病管制署業訂有「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貴校據以落實防治及衛教工作。
(三)另於腸病毒流行期間,醫療院所、嬰幼兒及學童常出入之公共場所亦為重要防治地點,本府將加強衛生督核及衛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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