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113 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獎補 助費申請案相關訊息,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 112 年 10 月 20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縣府 112 年 9 月 26 日府社助字第 TE1120005202 號書函辦理。 |
二、 | 本案係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 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等福利事項,辦理社會福利事項。 |
三、 | 依據縣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標準, 申請單位應編列 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 2 週內,檢 附領據、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 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轉社會處憑撥經費。 |
四、 | 請務必於 10 月 20 日(星期五)前,依附件 格式填寫計畫及預算(經會計單位核章),逕寄(送)本府 教育處至學管科承辦人曾國竻( max861225@hlc.edu.tw )統 一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