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4 月 9 日截止(校內截止時間 107 年 3 月 29 日星期四)
二、獎勵:
(一)名額:國中小學生各 10 名(各含原住民學生保留名額各 1 名),擇優錄取。
(二)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三、申請資格:
(一)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
(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
(二)無抽菸、打架等不良行為。
(三)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以 105 年以後為主)。
(四)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五)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六)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 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一篇。
四、詳細申請辦法與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