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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5-04-18 | 點閱數: 1624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4年 4 月 8 日藝演字第 1040001177 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鼓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

三、貴單位推薦人員相關文件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各獎項得獎人,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教育部(處)查證屬實者,應撒銷其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五、「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格」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承辦人廖小姐 02-23110574 轉分機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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