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公告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5-04-05 | 點閱數: 1630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 104)年 4月 30 前寄(送)至縣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28 。

三、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 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四、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hlc.edu.tw/)首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