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公告 訪客 - 教務主任 | 2016-01-12 | 點閱數: 3333

本校「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推薦遴選辦法」業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辦法詳如內文與附件: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推薦遴選辦法(1050112)

壹、依據:

 一、花蓮縣政府 102年 1 月 15 日府人訓字第 1020005513 號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

 二、花蓮縣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十日八十七府人二字第0九三六一三號「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暨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鼓勵教師認真教學,維護優良教育風氣。

 二、落實正常化教學,提升教學品質,改進教學方法,以增進教學效果。

 三、強化班級經營策略,積極輔導正向管教,使學生有良好品格表現。

 四、鼓勵親師良性互動,增進學校與家長間之溝通與合作關係。

 

叁、推薦遴選對象:凡於本校服務期滿一學期(得採累計年資)以上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校長與主任除外),在當學期內教學認真績效優良者,皆為本辦法推薦遴選之對象。

 

肆、推薦遴選標準:

 一、教學態度認真,落實教學正常化,並能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升教學品質。

 二、作業批改認真,能依照教學進度進行詳細批閱,並負指導、督促、催繳、批改之責

 三、教學環境佈置優良,能配合教學目標隨時更新佈置,提升學習效果,並合乎整齊、清潔、美觀等基本原則。

 四、指導學生參與各項校內外展演或競賽活動,並有優異表現。

 五、班級經營具有良好成效,能積極輔導正向管教學生,並獲致卓越績效。

 六、重視親師溝通,能有效運用溝通媒介,提升親師良好互動關係。

 七、積極參與教師研習、教師社群、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等,並能實際提升教學效果。

 

伍、推薦遴選方式:依「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十九項獎勵標準:「班級數(含特教班、幼稚班)六班以下 2人、六班以上每增六班再增加 1名,各嘉獎一次」之核定人數,由推薦與遴選之名額各佔 50%,遇核定人數為奇數時,則以推薦之名額優先。

 一、推薦:下列推薦之名單,由教務處依據本辦法「肆、遴選推薦標準」之細項進行考評,並列出評分之高低順序後,送交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核。

  (一)級任導師部分:一至六年級級任導師各學年互相推薦 1名(共 6 名),特殊教育班級導師互相推薦 1名(共 1 名),總計 7 名。

  (二)科任教師部分:各學習領域任課教師互相推薦 1名(一般科任教師與兼行政職務科任教師,包含非級任導師任教之領域:英語、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資訊),總計 5名。

 二、遴選:教務處每學期依據本辦法「肆、遴選推薦標準」之細項進行全校教師之考評,並列出評分之高低順序後,送交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核。

 三、遇推薦與遴選之獎勵名單重複時,自遴選名單中依評分之高低順序遞補。

 四、上述推薦與遴選之名單(各含候補名單若干名),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初核與校長覆核通過後,函報花蓮縣政府核定獎勵。

 

陸、條件限制:

 一、違反教育部頒訂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者不得受獎

 二、教師在同一學年度之第 1學期與第 2 學期不得連續獎勵為原則,但不同學年度不在此限。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