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3599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一) 資料收件期間: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8 日止,參與認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二) 對象:曾參與 108 學年度以後(含 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 107 學年度以後(含 107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 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如附件實施計畫。
三、 倘有認證、換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電話:( 02 ) 7749-1228 ,電子郵件: ntnutdo@gmail.com 。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 02 ) 2311-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