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9 年 9 月 30 日府教體字第 1090194128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本(109)年度下半年學校午餐提供有機米月份分別為 10 月份及 11 月份。 |
三、 | 109 年 10 月份由保證責任花蓮縣蔬果運銷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壽豐鄉農會及花蓮縣農會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 109 年 11 月份由花蓮市農會、富里鄉農會、有限責任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及鳳榮地區農會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 |
四、
請學校協助轉知全校師生於 109 年 10 、 11 月份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屆時該 2 個月份使用學校午餐之教職員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 48.3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54.3 元計收),國小端以每人每餐 43.6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49.6 元計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