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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組 | 2018-05-07 | 點閱數: 1457

一、推薦期程: 10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至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止。
二、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三、實施原則:
(一)每班由導師或同學至多推薦 2 名(包含特教班),以未曾在本校擔任過校長的小客人為優先,並填寫推薦表(詳參本辦法附件)。 
(二)推薦人選須詳實紀錄其具體之優良行為表現或榮譽事蹟。
(三)推薦表填寫後送交輔導室,確認其優良表現或事蹟無誤後,再由輔導室安排與校長約會的時間及地點。
(四)活動結束後,將張貼「校長的小客人」之推薦表單於公佈欄。
四、獎勵:由校長親自頒發本校校徽勳章、榮譽獎狀及獎品。

 

詳細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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