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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05-09 | 點閱數: 172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 112 年 4 月 28 日公評字第 11222600982 號函辦理。

二、為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成績考核相關事宜,以及因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自 112 年起新增電腦作答方式等,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第 3 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

三、收費標準業經保訓會以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8 日公評字第 1122260098 號令修正發布;另上開 3 項規定業經保訓會以同年月日公評字第 1122260098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 5 月 15 日生效。

四、檢送上開 4 項規定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 )「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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