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4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6082 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112 年 4 月 27 日肺中指字第 1124100187 號函辦理。
二、配合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停止適用旨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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