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消防局 112 年 3 月 9 日花消預字第 112000286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所定項目及原則之內容及各式表單應依各該政府組織編制、業管權責、自治法規命令、環境特性、災害特性等依活動或地方性質不同之事項據以調整、增列相關內容,依活動條件評估需求應用,若無必要或無該風險時,得自行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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