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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13 | 點閱數: 166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8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1784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4 年 7 月 27 日廉政字第 104070119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彙整表前經縣府 104 年 6 月 23 日府人訓字第 1040119493 號函轉並於 104 年 6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站,現補充說明案例一及案例二部分,分述如下:
(一)有關「案例一」部分,重申依現行政策並未開放公務員赴大陸進修,十一職等以上及涉密人員已由內政部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
許可辦法」,明文禁止赴陸進修;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則由各機關從人事差勤系統從嚴管制。是以各機關對於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進修之申請,應本於前開政策意涵,於差勤與管理上從嚴管制,俾能有效落實前開既定政策。
(二)「案例二」部分,經瞭解該項「五一模範勞工表揚及觀摩活動」,其內容應屬該工會分會所主辦之赴大陸地區旅遊行程,尚非屬參加大陸全國性或國內性活動
,併為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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