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為鼓勵花蓮縣縣民參加 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1 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請於「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 10 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 97358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60 號,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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