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11 年 3 月 15 日花選一字第 1113150042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投開票日期,訂於本(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准予補假 2 日。 |
三、 |
請有意願參與之人員,請依附件格式詳細填寫,推薦名冊請由人事室統一核章後薦送,並於本(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前函復或傳真 8267926 本所承辦人彙辦,如以傳真函覆者,請致電確認。 |
四、 |
隨文檢附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函、宣導單張、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補假 2 日函及工作人員推薦名冊表格各 1 份,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