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9733 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前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28 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三、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四、
(一) |
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上午 8 時發送雙向簡訊。 |
(二) |
結果回傳時間:當日 10 時至 20 時,每 2 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
(三) |
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
1、 |
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
2、 |
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
3、 |
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