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3 月 25 日營署財字第 111106279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 0.042%計算機動調整。 |
三、 |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由原年息 0.845%調整為年息 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
四、 |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 1.745%調整為 1.995%(即 1.09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