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依各類別人員(教育或公務員),申請退休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將正本資料備齊依序排列整齊(請勿裝訂),於 111 年 4 月 30 日前送人事室申請辦理。
2.原已登記退休預算,擬放棄於 111 年辦理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送人事彙整後函報縣府。
3.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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