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28075 號函 暨本府 110 年 10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01692 號函續辦。
二、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縣所屬 縣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公費疫苗接 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 其接種疫苗行為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
請各校 依學校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假別核給事宜。
三、至疫苗接種後如有不良反應,仍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等規定 申請疫苗接種假,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此假別者,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如教師無法覓 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各校應留意人力 運用情形,以維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