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02273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竣及 Omicron 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指 揮中心前於 110 年 12 月 5 日及同年 12 月 8 日宣布優先針對因工 作或服務性質具有
「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 離」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權管高風險場所(域)相關人員,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強化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者,
配合每週 1 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 快篩)或 PCR 檢驗。
三、上開強化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於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 期間為宣導期,請持續積極鼓勵貴校人員接種疫苗。
倘學 校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 COVID-19 疫苗證明,或未達第 2 劑接種時間者,快篩試劑費用得向學校申請補助
(學校得先由相關防疫物資經費調整支應)。因個人因素未 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以自行負擔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