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縣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12 月 9 日部銓三字第 11054065132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21 點,業經銓敘部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9 日以部銓三字第 1105406513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辦理專案考績作業程序及本(110)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
三、 | 另本要點第 21 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