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141135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 文第 2 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 2 條修正規 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 9 條)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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