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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敏文 - 環保衛生組 | 2021-11-02 | 點閱數: 522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6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145380 號書 函辦理。

二、倘對於旨揭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 登之次日起 60 日內

向環保署陳述意見或洽詢該署氣候變遷 辦公室,

電話:( 02 ) 23117722 分機 2773 ,傳真:( 02 ) 23610082 ,電子郵件: chkao@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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