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09 年 10 月 5 日府教體字第 1090195631 號函辦理。 |
二、 |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本( 109 )年 9 月 21 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 |
(一) | 本年 1 月迄今,已有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陸續成為疫區,亞洲地區南韓、越南、菲律賓、印尼、東帝汶、中國大陸、緬甸均有新增案例,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仍未見緩和;為阻卻疫病藉由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會於機場、國際港埠等針對入境旅客手提或托運行李進行 X 光機查驗,檢疫犬也持續投入檢查工作。 |
(二) | 中秋前後是境外違規含肉月餅輸入的高風險時段,呼籲國人全民防疫,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餅,也不要攜帶入境,避免遭受重罰。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直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防檢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
三、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 1 次處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
四、 | 教育部業於 108 年 3 月 26 日以臺教綜(五)字第 1080041026 號函請部屬機關(構)及各級學校參考「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宣導作為、落實教學現場食材、廚餘管理事項及正確回收,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施,請持續落實辦理。 |
五、 | 請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如課程、宣導活動、網站、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
(一) |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https://cpd.moe.gov.tw/index.php ),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
(二)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 ),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