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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04 | 點閱數: 809
一、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9 年 3 月 30 日營署財字第 1091065584 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 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 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 109 年 3 月 25 日起由原年息 1.095%調整為年息 0.84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 1.995%調整為 1.745%(即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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