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06
  •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701
:::
公告 訪客 - 註冊組 | 2018-08-28 | 點閱數: 1060
一、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書(如附件)請詳實填具。
三、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四、 因縣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 800 元或 400 元為限)。
五、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

媒體報導

流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