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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生活教育組 | 2017-01-04 | 點閱數: 1300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105 年 12月 29 日路運綜字第 1050168339 號函辦理。

二、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第 3項:「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復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49 條規定:「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半票;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全票。前項兒童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免費;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每一旅客最多以攜帶二人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

三、邇來部分家長攜帶兒童搭乘公路或市區客運時未攜帶證明文件,駕駛員又無法由身高判定年齡,致生多起爭執,為免衍生困擾,請協助宣導兒童身高如超過法定標準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俾符購買優惠票價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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