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65619A 號函辦理。
二、電子煙是一種新興產品,其煙油成分及透過電池產生熱能將液體霧化方式,與傳統紙(捲)菸有相當大的差異,所含成分可能有尼古丁、毒品之成癮物質,尚測量到甲醛、乙醛等致癌性成分,容易刺激眼部及呼吸道,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也可能傷害旁人健康。
三、為防制電子煙危害,中央已成立跨部會小組並召開 2 次會議,共同推動相關工作,本府前以 105 年 2 月 23 日府教體字第 1050033882 號及 105 年 5 月 27 日府教體字第 1050100339B 號函請辦理校園電子煙防制措施(諒達)。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防止電子煙產品進入校園,請持續推動以下措施:
(一)辦理學校人員教育訓練或研習課程,強化其電子煙防制知能。
(二)納入推動校園藥物濫用防制及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三)建請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電子煙。
(四)如發現學生吸食或攜帶電子煙,請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協助電子煙戒治諮商、輔導,若其成分含有尼古丁,則轉介醫療單位施行二代戒菸治療服務;若其成分含有毒品,則比照「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辦理。
四、為了解執行狀況,請惠予於每季的次月(1 、 4 、 7 、 10 月)5 日前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當季執行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