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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環保衛生組 | 2016-05-10 | 點閱數: 1132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
案」辦理。


二、請貴單位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機關辦理內部會議、開放空間、服務民眾場所、員工
訓練機構、 40 人以下之室內會議等場合不得提供紙杯
、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指杯水及瓶裝礦泉水)

(二)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等文件,建議加註「響應紙杯減
量,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語。


三、本局將不定期派員至貴單位輔導稽查紙杯減量情形,請貴
單位配合提供開會通知文件及會議相片予本局稽查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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