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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2 | 點閱數: 1772

說明;
一、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3 月 7 日至 4 月 15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0 名;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6 月 13 日至 7 月 22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5 名。。
二、本縣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三年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
(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
(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服務成績優良係指最近五年服務成績,其中三年成績考核均列為四條一款(甲等)、二年成績考核均列為四條二款(乙等)或服務偏遠地區最近三年服務成績,其中二年成績考核均列為四條一款(甲等)、一年成績考核列為四條二款(乙等)。
四、本次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五、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下一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六、 105 年度國中小主任甄選訂於 105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假縣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受理報名,請符合資格有意願提出申請之同仁,填妥申請表,並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戶籍謄本(原住民
籍教師加分用)、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105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中午前將前項證明文件整理成冊送人事室初審並陳請鈞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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