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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岢嬅 - 人事室 | 2026-02-09 | 點閱數: 109
二、 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學校提出推薦。
三、 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限制規定:最近 3 年內( 112 年至 114 年)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 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三) 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醒轄屬單位之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四)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各校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五) 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 10 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 10MB 以內,總資料大小限 4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學校協助掃描並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te3921@hlc.edu.tw )。
(六)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 請提供近半年內拍攝之「彩色正面照片」1 張,以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 JPG ,每張檔案大小為 2MB 至 8MB ,照片須畫質清晰,解析度高,以大尺寸圖片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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