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二) 110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10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三)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7 日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hlcidcedu@hlc.edu.tw 。
(四)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三、 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 110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