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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16-04-06 | 點閱數: 1403
一、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23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040079 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自 106 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閩南語為中高級)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至 105 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
三、 旨揭認證訂於 10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考試,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可於網路下載簡章,並於 105 年 4 月 1 日起至同年 5 月 2 日止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集體團報服務,惠請將該訊息公告於貴校電子跑馬燈或佈告欄。
四、 本認證宣傳海報將另行寄送,並提供認證宣傳紅布條,供學校張掛,歡迎電洽該考試試務中心索取。有關該認證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05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blgjts.moe.gov.tw/),相關考試詳情可電洽服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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