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壹、主旨
一、加強電腦教室之管理及維護,延長教學設備使用年限。
二、充分利用教學設備,使能符合教學之需要。
三、養成學生愛護公物,珍惜資源的好品格。
四、維護乾淨舒適的電腦教學環境,養成學生注重整潔、隨手整理操作環境之
習慣。
五、維護電腦教室機具設備之安全,養成學生守法之美德。
貳、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一、上課前,每位學生應先檢查自己使用之電腦設備是否損壞,如發現故障或
損壞,應立即報告任課教師,切勿任意操作,以免造成更大損壞。
二、各班上課時,學生必須按照安排好的座位就座,非經教師許可,不得任意
更換。如出現資訊安全相關事件時,依原坐位學生為第一追查對象。
三、上課中如有狀況發生無法處理時,請舉手通知任課教師處理。
四、電腦教室內的各項設備應妥善使用,不得任意圖畫、敲打、移動、拆裝或
重新組合,若故意損壞應負賠償責任外,並依校規處分。
五、為了保持電腦教室整潔,除課本、筆及筆記本外,不可攜帶食物、飲料、
球具等無關電腦教學之物品進入教室。
六、請愛惜電腦設備,一般受損電腦送修至少需二至四週時間,為了個人的權
益,請每位學生以正確的方法使用電腦,勿惡意破壞電腦。
七、使用者在離開電腦教室以前,須先關閉主機、螢幕,滑鼠、鍵盤、座椅回歸定位,廢棄紙類及垃圾請自行帶走,以維護室內整潔。
八、經任課教師同意後才可使用冷氣,使用完畢後,負責學生協助教師檢視各電腦是否關機,滑鼠、鍵盤、座椅是否就定位、關妥門窗、窗簾與電源,並請任課教師確認。
參、其他
一、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或有版權的軟體,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
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背,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學校及管理單位只有告知之義務)。
二、不得瀏覽非法,色情等法令規定限制瀏覽之網站。
四、在教室內應保持肅靜及整潔,不嬉戲、喧嘩、亂丟垃圾。
五、電腦中的程式請勿任意增刪,電腦設定值未經教師授權不得更改。
六、電腦教室內之相關設備及相關之週邊設備(主機、螢幕、滑鼠、鍵盤)若
有人為因素而有損壞情形者,除照價賠償外,並依照情節輕重依校規處分。
七、其他使用規則,由任課教師規定之。
肆、如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則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其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辦法
議處。
伍、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