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鑑定辦法規定,個別評量結果須達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列為「通過」。
二、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學生請於 10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至中正國小辦理報到暨繳交入班同意書,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
三、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學生未於 10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前完成學籍轉入者,視同放棄資優班入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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