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 5 月 31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200448 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生效」案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74496 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 COVID-19 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該部辦理旨揭公告。 |
三、 |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