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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敏文 - 環保衛生組 | 2022-02-09 | 點閱數: 7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0979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 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

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 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 活動(例如:

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 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

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 下口罩。

(二)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人(1 平方 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三)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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